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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會一課”廉潔教育實施辦法

閱讀次數 : 14466 發布時間 : 2010-05-26 08:21

  鄭州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四會一課”廉潔教育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對公司干部員工廉潔教育,增強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根據《鄭州市領導干部“四會一課”廉政教育暫行辦法》及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四會一課”廉潔教育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在違規違紀行為易發多發的關鍵時期和重要關口,有針對性地開展對員工的廉潔教育,增強干部員工的廉潔從業意識和拒腐防變能力,防止和減少員工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四會”是指重大節假日廉潔教育談話會、職務變動廉潔教育談話會、個人重要事項廉潔教育談話會和輕微違紀廉潔教育談話會,“一課”是指定期對干部員工進行反腐倡廉專題教育。

  第四條?“四會一課”廉潔教育,堅持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注重預防、講求實效的原則,突出重點、抓住關鍵。

  第五條?“四會一課”廉潔教育的重點對象為公司各級領導干部和各類經營管理人員。

  第二章?重大節假日廉潔教育談話會

  第六條?重大節假日廉潔教育談話會是指在重大節假日前,針對節假日期間反腐倡廉建設方面易發多發的突出問題,通過提前打招呼、敲警鐘等形式,有針對性地開展廉潔教育,防止和減少違反規定收送禮金、濫發錢物等違紀違法問題的發生。

  第七條?重大節假日主要是指春節、中秋節等節日。

  第八條?重大節假日廉潔教育談話會主要圍繞下列內容進行:

  (一)厲行節約,不準搞相互公款宴請等活動;

  (二)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不準利用過節巧立名目突擊花錢,不準用公款購買、發放代金券,不準以任何名義發放貴重禮品和紀念品;

  (三)不準用公款游山玩水和進行高消費娛樂健身等活動;

  (四)不準違反規定收送各種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

  (五)不準違反規定公車私用;

  (六)不準違反規定飲酒或有損于公司形象的飲酒行為;

  (七)節假日期間反腐倡廉建設方面易發多發的其他突出問題。

  第九條?重大節假日廉潔教育談話會采取集體談話形式,一般在節前20天左右進行。

  第十條?重大節假日廉潔教育談話會一般由公司黨委或紀委主要負責人主持召開,特殊情況可委托其他領導班子成員主持召開。

  第三章?職務變動廉潔教育談話會

  第十一條?職務變動廉潔教育談話會是指在換屆、選舉、任期屆滿前以及提拔擔任領導職務時,有針對性地開展教育,防止和減少拉票、賄選、突擊發錢發物等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

  第十二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前進行教育談話:

  (一)黨委、紀委及共青團、工會等群團組織換屆;

  (二)領導干部任期屆滿;

  (三)干部和經營管理人員輪崗交流。

  第十三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任職前進行廉潔教育談話,特殊情況不能在任職前進行的在任職后一周內進行:

  (一)提拔擔任領導職務的;

  (二)擔任單位或部門主要領導職務的。

  第十四條?領導干部職務變動廉潔教育談話主要圍繞下列內容進行:

  (一)領導干部落實黨風廉潔建設責任制規定的具體要求,履行職責和執行公務時要注意的問題;

  (二)領導干部應當服從組織任免決定,及時清交公文、公物、公款;

  (三)提醒領導干部遵守政治紀律,不準進行拉票、賄選、買官賣官等非組織活動;

  (四)提醒領導干部遵守組織人事紀律和財經紀律,防止突擊發放財物福利;

  (五)領導干部職務消費的其他規定;

  (六)其他在領導干部職務變動期間易發多發的突出問題。

  第十五條?職務變動廉潔教育談話會,一般采取集體談話形式,對涉及個性問題的可以采取個別談話形式。

  第十六條?職務變動廉潔教育談話會,一般由公司黨委和紀委主要領導主持召開,必要時可以委托其他領導主持召開。

  第四章?個人重要事項廉潔教育談話會

  第十七條?個人重要事項廉潔教育談話會是指在涉及個人重要事項時,及時對干部員工進行提醒教育,防止借機斂財等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

  第十八條?各級領導干部及各類經營管理人員對下列個人重要事項,應事先報告單位紀檢監察機構。

  (一)本人、子女婚嫁喜慶事宜擬邀請管理服務對象、業務往來單位人員參加的;

  (二)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或自費留學的;

  (三)本人申請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及準備因私出國境的;

  (四)申請計劃生育二胎指標或收養子女的;

  (五)本人準備在其他經濟實體兼職的。

  第十九條?領導干部按照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報告的事項,紀檢監察機關認為必要時適時進行廉潔談話。

  第二十條?單位紀檢監察機構對收到的個人重要事項報告認為需要進行廉潔談話的,一般由公司黨政主要負責人或紀檢監察機構負責人進行。

  第二十一條?個人重要事項廉潔教育談話應結合報告的事項圍繞下列內容有針對性的開展:

  (一)不準借婚喪嫁娶、住院、遷居、升學、壽誕等斂財的政策規定;

  (二)不準違反規定兼職和兼職取酬的相關規定;

  (三)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從業或經商辦企業的相關規定;

  (四)因私出國(境)以及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及經商辦企業的相關規定;

  (五)個人報告事項中涉及的其他相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個人重要事項廉潔教育談話會一般個別進行,必要時針對共性問題集體進行。

  第五章?輕微違紀廉潔教育談話會

  第二十三條?輕微違紀廉潔教育談話會是指群眾反映或紀檢監察機構在履行職責中發現有輕微違紀違法行為或違紀違法苗頭時,進行提醒和誡勉教育,防止出現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第二十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教育談話:

  (一)干部員工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和作風建設方面發現苗頭性問題的;

  (二)群眾反映突出,雖不構成違紀,但已產生不良影響的;

  (三)案件初核后發現有違紀問題,但不需要追究紀律責任的;

  (四)立案案件經研究免予紀律處分的;

  (五)紀檢監察機構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認為需要進行廉潔教育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輕微違紀廉潔教育談話會一般圍繞下列內容進行:

  (一)指出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和作風建設方面存在或群眾反映的主要問題;

  (二)聽取被談話人對有關問題的陳述和認識,要求提高認識,端正態度;

  (三)對需要糾正和改進的問題提出糾正意見和時限要求。

  第二十六條?輕微違紀廉潔教育談話會,由紀檢監察機構提出開展談話的意見,報經公司紀委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七條?輕微違紀廉潔教育談話一般由批準人實施,根據工作需要也可以委托紀委委員、紀檢員實施;必要時可以提請有關領導實施。

  第二十八條?被談話人應當在談話后5個工作日內就整改措施向紀檢監察機構寫出書面報告。

  第二十九條?輕微違紀時廉潔教育談話一般采取個別談話方式進行,必要時也可采取集體談話方式。

  第六章?反腐倡廉專題教育課

  第三十條?反腐倡廉專題教育課,是指根據上級安排和反腐倡廉建設形勢需要,定期對員工進行反腐倡廉專題教育,提高員工對反腐倡廉形勢的認識,增強廉潔從業意識。

  第三十一條?反腐倡廉專題教育課主要圍繞以下內容進行:

  (一)對領導干部進行反腐倡廉形勢、任務教育;

  (二)對國家新頒布的黨紀條規進行專題輔導;

  (三)針對黨風廉政建設存在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專題教育;

  (四)針對領導干部存在的共性問題開展專題教育。

  第三十二條?反腐倡廉專題教育課一般每季度開展一次。

  第七章?組織實施

  第三十三條?公司黨委把“四會一課”廉潔教育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切實履行領導職責,確?!八臅徽n”廉潔教育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第三十四條?紀檢監察機構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及時總結經驗,表彰先進。

  第三十五條?為保證領導干部及員工“四會一課”廉潔教育效果,可以采取下列形式和措施:

  (一)現場進行黨政紀條規測試;

  (二)發放廉潔教育資料、寄送教育信函,發送廉潔教育短信;

  (三)簽定廉潔承諾書,在媒體公開承諾;

  (四)舉行廉潔宣誓;

  (五)觀看廉潔教育片;

  (六)組織領導干部到廉潔教育基地和警示教育基地進行現場教育;

  (七)進行案例通報、發放警示教育資料。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公司紀委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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